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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法庭应该起诉继承争议

(一)确定一般案件管辖法院的原则

民事诉讼案件中,我国企业确定自己管辖基本是一个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特殊教育情况下,也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进行居住地法院管辖(民诉第22条)。也就是说,民事法律案件情况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以及人民对于法院管辖,但如果作为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之间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一般是指被告的住所,法人住所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被告人的惯常居所,是指被告人自离开居所地起至被告人提起诉讼时止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二) 继承案件中确定管辖法院的原则

根据原告对被告的原则,继承人提起继承纠纷,应当在其他继承人的住所或者经常居所地提起诉讼,但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人应当完全受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1.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港口物流作业中发生矛盾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企业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管辖;

3.因继承文化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社会主要通过遗产项目所在地中国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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