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律师胡森轩亲办案例】男方起诉后双方一次调解离婚,抚养费延迟支付一年,彩礼仅返还5万元(案例28)
案情简介:
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双方于202X年5月20日在崆峒区民政局草率地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被告于2021年5月20日育有一子,取名刘XX。两人因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共同生活后二人生活习惯及性格差异较大,加之原告婚后言行粗暴,对被告多次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由此给被告的生活带来很大的痛苦,协商离婚无果后诉至法院。
办案经过:
在接受委托后,积极协商处理方案,形成对应的诉讼策略,开庭时发表明确的代理意见,最终一次调解离婚。
案件结果:
1.原被告自愿离婚;
2.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自2026年1月开始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探望权每周末一次一天,寒暑假各探望15天;
3.被告于2025年X月X日返还原告彩礼5万元。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第3款第2项、1084条第3款、1085条、第1088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第46条第2项、第49条、第78条第3款
律师提示:
一、选择离婚两种途径:
1、 协议离婚;
2、 诉讼离婚;
二、离婚涉及的主要问题
1、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破裂,有无和好的可能?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明确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收集相关证据
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收集相关证据,在起诉之前是非常重要的。
一方起诉后,另一方有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甚至制造虚假债务的可能。
起诉前,最好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必要时可以采用诉讼保全措施。如果知道了银行的用户名和账号,当事人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银行帐户明细进行查询,法院一般会同意当事人的申请。
律师建议:
1、对于彩礼返还,法院一般会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小孩、是否存在过错及彩礼是否用于共同生活等方面综合考量;
2、在平凉彩礼案件处理时,当事人可以按照每年百分之二十左右的递减比例预估退还数额,也可以在此基础上与对方协商彩礼返还事宜;
3、建议先诉讼或协议离婚,再提起彩礼返还诉讼,减轻自身诉讼成本,在处理时也较为妥当;
4、遇到离婚和彩礼一同处理的情况,考虑好诉讼策略,可以与对方斡旋,律师可以根据经验制定符合当事人实际情况的诉讼策略;
5、在彩礼案件中,建议积极寻找相关彩礼支付及首饰购买证据,以备对方不承认时做好诉讼准备,及早委托律师,积极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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