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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律师胡森轩亲办案例】大龄男女双方长期分居,男方起诉后公告送达,法院最终认定分居事实一次判决离婚(案例29)

案情简介:


原被告自由恋爱,双方便于2009年X月X日在华亭市安口镇政府草率地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育。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无夫妻共同债务。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共同生活后二人生活习惯及性格差异较大,加之被告违反夫妻间相互忠诚的义务,与其他异性存在不正当的婚外关系,且被原告发现但仍旧屡教不改,双方无法妥善地处理家庭矛盾,后开始分居长达3年多,现原告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办案经过:


在接受委托后,积极协商处理方案,与法官多次沟通顺利公告送达,确定相关分居证据,形成对应的诉讼策略,开庭时发表明确的代理意见,一次判决离婚。


案件结果:


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第1063条第2项、第1079条第3款第4项、第1087条第1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律师提示:


一、选择离婚两种途径:


1、 协议离婚;


2、 诉讼离婚;


二、离婚涉及的主要问题


1、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破裂,有无和好的可能?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明确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收集相关证据


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收集相关证据,在起诉之前是非常重要的。


一方起诉后,另一方有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甚至制造虚假债务的可能。


起诉前,最好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必要时可以采用诉讼保全措施。如果知道了银行的用户名和账号,当事人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银行帐户明细进行查询,法院一般会同意当事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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