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律师胡森轩亲办案例】男女双方草率结婚,婚后未共同生活,代理男方起诉后一次调解离婚(案例31)
案情简介:
石X与张X通过相亲认识,后双方于2024年X月X日草率地办理了结婚登记。两人因婚前缺乏基础了解,领取结婚证后双方并未实际共同生活,原告经过与被告多次沟通离婚事宜无果。原告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办案经过:
在接受委托后,积极协商处理方案,确定相关证据,形成对应的诉讼策略,开庭时发表明确的代理意见,居中多次调解达成一致意见。
案件结果:
原告与被告自愿离婚。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第3款
律师提示:
一、选择离婚两种途径:
1、 协议离婚; 2、 诉讼离婚;
二、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破裂,有无和好的可能?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明确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收集相关证据
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收集相关证据,在起诉之前是非常重要的。
一方起诉后,另一方有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甚至制造虚假债务的可能。
起诉前,最好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必要时可以采用诉讼保全措施。如果知道了银行的用户名和账号,当事人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银行帐户明细进行查询,法院一般会同意当事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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