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律师胡森轩亲办案例】男女双方未婚同居,期间产生债务纠纷,男方起诉后多次调解,最终仅退还不到20% (案例12)
案情简介:
段XX与王XX因工作原因相识,于2017年X月以夫妻名义开始同居生活。后于2018年X月X日育有一子王XX。同居期间,王XX无稳定工作且长期向段XX索要财物。双方于2024年X月X日调解处理相关问题,后王XX以段XX占有财产为由诉讼,案发。
办案经过:
在接受委托后,积极协商处理方案,确定相关证据,形成对应的诉讼策略,开庭时发表明确的代理意见,最终通过多轮沟通,达成调解。
案件结果:
1.被告于2025年4月X日前向二原告支付12000元;
2.本案后双方再无任何经济纠纷,各自名下债务各自承担。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律师提示:
1、男女双方未领取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可能存在法律无法完全保护的情形,建议通过协议等方式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2、如果发生纠纷,建议及时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收集相关证据
确定证据在起诉之前非常重要,最好先将案涉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必要时可以采用诉讼保全措施。如果知道对方的银行账号,当事人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银行帐户明细进行查询。
3、男女关系结束后,一方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的,另一方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及时通过执行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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