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律师胡森轩亲办案例】婚约财产(彩礼返还)纠纷,代理二审积极应诉,彩礼调解只返还9万元(案例13)
案情简介:
2020年8月6日,毕XX与马X双方经人介绍认识,随后按照传统习俗举行婚礼后开始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举行婚礼时,马X、苏X按照习俗收取毕XX彩礼170000元。毕XX给付彩礼后,毕XX与马X共同生活较长时间,彩礼用于双方共同生活。2022年8月,毕XX与马X因琐事发生矛盾,毕XX对马X实施家暴行为,现双方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毕XX诉至法院。
办案经过:
在当事人委托后,我们积极协商处理方案,形成对应的诉讼策略,收集相关证据,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开庭应诉提出符合法律规定的主张,最终调解,彩礼较少返还。
案件结果:马X、苏X、马X1向毕XX返还彩礼9万元。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第3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2条
律师提示:
彩礼涉及的主要问题: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律师建议:
1、在双方婚前协商彩礼时,以合理适当为主,打消借婚姻索取财物的目的。地方对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进行大力整治,着力推进社会风气好转。
2、婚约财产纠纷中,返还数额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婚姻存续时间长短、是否生育、过错方归责等因素。
3、没有物质的婚姻可能是不牢固的,但只依靠物质而没有感情的婚姻更是没有温情的。因彩礼双方家庭无法确定,甚至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况比比皆是。
4、常有在离婚后旋即提起婚约财产纠纷的当事人,所以建议通过协商方式处理,否则若一方起诉返还彩礼,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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