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律师胡森轩亲办案例】彩礼纠纷律师及时介入,居中多次调解,被告当场履行部分,下剩部分尽快全额支付(案例17)
案情简介:
原告石XX与被告张X经X介绍相识,双方于2024年X月X日在崆峒区民政局草率地办理了结婚登记。两人因婚前缺乏基础了解,领取结婚证后双方并未实际共同生活,原告向被告支付彩礼91000元及首饰若干。2024年年底,原告起诉至贵院提出离婚,后双方自愿离婚,但被告拒不退还彩礼及首饰。
办案经过:
在当事人委托后,我们积极协商处理方案,形成对应的诉讼策略,收集相关证据,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开庭应诉提出符合法律规定的主张,最终促成调解。
案件结果:
被告向原告返还彩礼8万元。
律师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2条
律师提示:
1、对于彩礼返还,法院一般会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小孩、是否存在过错及彩礼是否用于共同生活等方面综合考量;
2、在平凉彩礼案件处理时,当事人可以按照每年百分之二十左右的递减比例预估退还数额,也可以在此基础上与对方协商彩礼返还事宜;
3、建议先诉讼或协议离婚,再提起彩礼返还诉讼,减轻自身诉讼成本,在处理时也较为妥当;
4、遇到离婚和彩礼一同处理的情况,考虑好诉讼策略,可以与对方斡旋,律师可以根据经验制定符合当事人实际情况的诉讼策略;
5、在彩礼案件中,建议积极寻找相关彩礼支付及首饰购买证据,以备对方不承认时做好诉讼准备,及早委托律师,积极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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